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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DDA0002-202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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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基本规定...................... 1

4  施工前基本条件........... 2

5  给排水管道................ 2

6  电气工程....................... 3

7  防水工程................................. 5

8  镶贴工程................................. 5

9  木制品..................................... 6

10  软包、玻璃板、地毯.......... 9

11   门窗工程............................. 11

12   吊顶与分隔.......................... 12

13  细部装饰工程....................... 14

14   涂饰工程.............................. 16

15  裱糊. 18

16  厨房厨柜安装........................ 18

17   卫浴工程................................ 19

18   智能化工程............................. 20

19  中央空调(多联机) ............. 20

20   地面水暖采暖.......................... 21

21  竣工验收.................................... 22

22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22

附录 A(资料性)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原房屋检测表.... 24

附录 B(资料性)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检验工具............25


  

T/SDDA 0002—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T/SDDA 0002-2019《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与T/SDDA 0002-2019相比,主 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禁止行为中施工前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

——将单根给水管道开槽宽度不应小于管径的1.25倍调整为1.5倍。

——增加了金属管道应有保温处理。冷凝水管应有防结露处理。

——墙面饰面板(砖)、地面饰面板(砖)铺贴、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增加T/SDDA 0004-2021 《陶瓷大板砖铺贴施工技术规程》要求。

—— 明确了隔墙材料中特定材料的“三防处理”为“防火、防腐、防锈”。

——墙面批嵌允许偏差由4mm调整为3mm。

——删除不环保的清漆涂刷、混色漆涂刷的验收要求及方法。

——新增水性涂料涂刷质量和检验方法。

——章节厨房工程调整为:厨房厨柜工程。

——章节中央空调后增加(多联机)。

——新增章节:竣工验收。

——根据GB 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相应调整污染物浓度限量。 ——新增附录B《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检验工具》。

本文件由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归口。

本文件主编单位: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本文件参编单位:上海申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仅按姓氏笔画排序):王光、朱士成、朱琼、吴剑玮、沙峰、宋征、张延国、 张茂明、张珺、季学武、戚黎明、袁东、潘峰、谢頔

本文件主要审查人员:刘金琰、王士周、乔剑英、车燕萍

本文件首次发布于2019年3月25日,2021年第一次修订。


  

T/SDDA 0002—202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的防水、门窗、吊顶、轻质隔墙、墙饰面、地饰面、涂饰、细部、厨 房、卫浴、电气、智能化、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等分项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和总体质量验收 的标准和判定的要求、方法做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在本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1《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2《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 18588《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标准》

GB 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50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33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 11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T 298《建筑室内用腻子》

T/SDDA 0004《陶瓷大板砖铺贴施工技术规程》

3  基本规定

3.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遵循安全、防火、环保、节能、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装饰装修设计与施 工应了解物业装修管理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及对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和地 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

3.2  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应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承重结构,不得擅 自拆除水暖、燃气、电气、通信等原有建筑配套设施,不得破坏建筑外立面,不得擅自破坏住宅内公用 的烟道井、排水排污管道。

3.3  禁止行为

3.3.1  未经原结构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或未由检测鉴定单位 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鉴定的,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1


  

T/SDDA 0002—2021

 

 

3.3.2  禁止对原始状况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实施装修。

3.3.3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垛、混凝土墙体。

3.3.4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3.5  将建筑公共设施纳入住宅区域内。

3.3.6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3.3.7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3.4  装饰装修选用的材料其中包括成品、半成品、主控材料的构配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 的设计要求和质量要求外,还应符合 GB6566、GB18580-GB1858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装饰装 修主体材料进场应进行验证,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应收集并纳入工程技术施工档案。

3.5  装饰装修时严禁擅自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 得有接头。

3.6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制品、装饰部品件和设备,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施工及 安装。

3.7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整体完工后进行。对一些分项工程应进行单项检验, 检验记录应真实、有效。

3.8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时交付前应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9  质量判定

3.9.1  装饰装修分项质量判定分为 A、B、C 三类:

A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项目

B类: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项目

C类: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

3.9.2  当 C 类项目的检测结果大于允许偏差值 1.5 倍时,应作为 B 类不符合项处理。

3.9.3  A 类、B 类项目不允许出现不符合项;C 类项目不符合项在总体工程中不得超过十二项。

3.9.4  若在验收中发现该项工程不符合验收要求时,施工方应进行整改,直至复验结果符合要求。

4  施工前基本条件

4.1  施工前的住宅,其中包括室内空间、外立面、住宅周边的公共环境、道路应满足装修施工要求。

4.2  施工前应对住宅原始状况进行勘查,其中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空间的方正偏差、墙顶面抹灰层、 门窗、燃气设备及管道、强弱电路、给水管道、排水设备及管道等。数据记录见附录 A《住宅装饰装修 工程原房屋检测表》。

4.3  基础工程检验发现附录 A 相应的分项存在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予以排除。

5  给排水管道

5.1  给水管基本要求

5.1.1  给水管的用材、规格与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5.1.2  给水管安装应遵循“左热右冷回水最左侧、上热下冷回水最上面”原则。

5.1.3  单根给水管道开槽的宽度不应小于管径的 1.5 倍,且管壁与原墙面距离宜大于 15mm。

5.1.4  槽内多管平行时,管间距应大于 30mm。并列排管超过 3 根应另行开槽。

5.1.5  管道安装平直、固定牢固,槽中管道应固定,固定间距小于 800mm。 吊顶内铺设管道固定应采 用专用管卡,间距应小于 600mm。

5.1.6  管道在转角、水表、龙头、角阀和终端 100mm 处应设管卡固定。

5.1.7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1.8  金属管道应有保温处理,非槽内水管应有保温处理,冷凝水管应有防结露处理。

5.1.9  新增给水管道应进行加压试验,经过加压试验无渗漏且管道贯通时合格。给水管道有改动时应 进行加压试验。

2


  

T/SDDA 0002—2021

 

 

5.2  排水管基本要求

5.2.1  排水管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主管直径不应小于支管直径。

5.2.2  生活用水排水管与排污管应分开排设,不得错接。

5.2.3  新老管道应使用配件连接,不得破坏原管道管壁,PVC 管道连接处应涂胶固定,多管并入主管 应采用斜三通并按顺水方向安装。

5.2.4  排水管道应设置不小于 3‰的坡度,厨房排水管道不应暗敷,地漏管道应具有存水弯,设备排 水时地漏不应返水。

5.2.5  排水排污管道应在同层改造,不应穿越卧室。当敷设于下一层时其检修口应设置在本层。

5.2.6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地面的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并应设置 集水设施用污水泵排出。同层排水管道并入主管时应设置污水集中处理装置。

5.2.7  排水管安装前应检查原管道是否畅通,安装后应封口保护。

5.3  给排水管道的安装验收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给排水管道安装验收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要求

检验工具

检验方法

项目

分类

1

开槽

符合 5.1.3、5.1.4 的要求

钢卷尺

目测

C

2

管道安装

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冷热水 管间距≥30mm

目测、钢卷尺

观察、测量

B

3

布管固定

符合 5.1.2、5.1.5、5.1.6、5.1.8 的要求

钢卷尺

目测

B

4

管道间间距

给水管与燃气管平行敷设,距离 ≥50mm,交叉敷设,距离≥10mm

钢卷尺

测量

B

 

5

 

给水管道加压试验

 

无渗漏

 

试压泵

PP-R 管道试验压力 0.6~

0.8MPa,恒压时间不少于

30min,压力下降不应大于

0.05MPa

 

A

 

6

给排水管材、管件、阀门、   器具连接

符合 5.2.1-6 的要求,

安装牢固,位置正确,连接处无

渗漏

 

目测,手感

 

通水观察

 

A

 

7

 

龙头、阀门,水表安装

应平整,开启灵活,运转正常, 出水畅通,左热右冷

 

目测,手感

 

通水观察

 

A

 

注:管道安装为套内热水器出水的冷热水管安装要求,当小区采用集中供暖时,管道安装应符合GB 50327和GB 50242的规定。

6  电气工程

6.1  基本要求

6.1.1  单根管槽的宽度和深度不应小于管径的 1.5 倍,且管壁与原墙面距离宜大于 15mm。

6.1.2  采用非屏蔽双绞线布线的,强电线管与弱电线管交叉时,应对弱电线管作屏蔽处理。

6.1.3  每户配电箱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按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原则,配电箱内应设置电源总断 路器,该总断路器应具有过载保护功能及同时断开相线与零线。

3


  

T/SDDA 0002—2021

 

 

6.1.4  照明、空调、厨房、卫生间、大功率电器的电源插座均应设计单独回路。各配电回路保护断路 器均应具有过载和漏电保护功能,其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30mA。

6.1.5  电气导线的敷设应按装修设计进行施工,配线时,相线(L)宜用红色、绿色、黄色,零线(N)宜 用蓝色,接地保护线应用黄绿双色线(PE),同一住宅内配线颜色应统一,三相五线制配电设计应均荷分 布。

6.1.6  室内布线应穿管敷设(除现浇混凝土楼板顶面可采用护套线外),管壁厚度不小于 1.Omm。应采 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管内强电导线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 。管内导线不得有 接头和扭结。

6.1.7  各类导线应分别穿管(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或交流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管道中),同一 回路导线不应分管穿设。

6.1.8  插座导线铜芯截面积应不小于 2.5mm² ,灯头、开关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 1.5 mm²。

6.1.9  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 0.5MΩ。

6.1.10  电热设备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6.1.11  吊顶内的电气配管应单独设置吊挂构件,并采用管卡固定,管卡间距不应大于 1m,束接、管 弯处间距不大于 150mm,管卡安装牢固。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 灯位,其长度不应超过 1m。软管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应连接牢固,严禁用木榫固定。各种强、 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6.1.12  照明开关面板不应设计在门后,底边距地完成面高度不应低于 1.3 m(特殊要求除外),相邻 开关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相线不应接至螺口灯头 外壳,低于 2.2m 的金属照明灯具应接地,金属灯头不得外露。

6.1.13  插座面板底边距地完成面高度不应低于 300mm(特殊要求除外),分体空调、油烟机、洗衣机 等插座距地面高度应按设计要求安装。相邻插座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套内安装高度 1.8m 及以下的插座应采用安全型插座。电源插座的接线应牢固、并遵循“左零右相,接地在上”原则。

6.1.14  同一房间的开关高度、插座高度应一致(设计有要求时除外),相邻的面板间距、高度应一致。

6.1.15  导线与燃气管、水管、压缩空气管间隔距离的验收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导线与燃气管、水管、压缩空气管间隔距离

 

 

位置

类别

导线与燃气管、水管(mm)

电气开关、插座与燃气管(mm)

导线与压缩空气管(mm)

项目分类

同一平面

≥100

 

≥150

≥300

B

不同平面

≥50

≥100

B

6.1.16  考虑到住宅内智能化发展,装修时布线应预留线路,各信息点的布线应尽量周到合理,并便于 更换或扩展。

6.1.17  原建筑内的等电位端子箱,禁止拆除、移位、封闭。局部等电位联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导通 性测试,测试用电源可采用空载电压为4~24v 的直流或交流电源,测试电流不应小于 0.2A,若端子板 与等电位联结范围内的金属导体之间的电阻不大于 3 欧姆,可认为等电位联结有效,如发现导通不良, 应作跨接线处理。在整个卫浴施工过程中,应始终保证等电位导通。

6.1.18  因改造扩建或增设具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游泳池时,应按照 GB50057 要求增加等电位连接。

6.2  验收要求和方法

6.2.1  工程竣工后应提供线路走向影像资料与位置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应在隐蔽电气线 路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2.2  电气施工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T/SDDA 0002—2021

 

 

表 3  电气施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范围

项目

分类

1

材料

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合格证书

 

 

 

 

 

全检

 

 

 

 

 

A

2

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器

符合 6.1.3、6.1.4 的要求

漏电检测专用工具或仪器

3

室内布线

符合 6.1.5~8 的要求

目测

4

绝缘电阻

符合 6.1.9 的要求

兆欧表或绝缘电阻测试仪

5

电热设备

符合 6.1.10 的要求

手感、 目测

6

电气配管、接线盒

符合 6.1.11 的要求

目测、钢卷尺

7

灯具、开关、插座

符合 6.1.12~14 的要求

电笔、专用测试器通电试亮


A

7  防水工程

7.1  基本要求

7.1.1  防水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附有质量保证文件。

7.1.2  有防水要求的区域、部位与安装水暖的原始地面及湿区的地暖找平层应进行防水处理。

7.1.3  基层应牢固、平整,管槽均已修补,排水管道高出地面。有地漏的区域地面应进行细部加强防 水处理。

7.1.4  卫生间冲淋房墙体防水浆涂刷高度不得低于 1800mm,其它墙体防水浆涂刷高度不低于 300mm, 地面防水浆满刷并与墙体防水形成连续的防水膜。浴缸及冲淋房底部靠墙体部位、挡水条结合部位应进 行加强防水处理。

7.2  验收要求及方法

7.2.1  墙面防水验收以目测与手感为主,防水膜饱满、连续并牢固,防水高度用尺测量。

7.2.2  地面采用盛水试验进行防水验收,盛水时间不少于 24h,经观察无渗漏现象时为合格。

8  镶贴工程

8.1  基本要求

8.1.1  饰面板(砖)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经过“防火、防水、防潮”处理。

8.1.2  饰面板(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以及铺贴位置、图案布局、排布形式、拼接缝 应符合设计要求。

8.1.3  饰面板(砖)安装、粘贴应牢固。

8.1.4  饰面板(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协调一致、无明显色差;无歪斜、裂缝、缺棱掉角等缺 陷;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宜不小于原砖短边长度的 1/3。

8.1.5  墙面线盒、插座、检修口等的位置应按照设计要求布置。墙饰面与电气、检修口周围应交接严 密、吻合、无缝隙。

8.2  验收要求及方法

8.2.1  墙面饰面板(砖)镶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T/SDDA 0002—2021

 

 

表 4  墙面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饰面砖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检验范围

项目 分类

1

安装质量

符合 8.1.2~3 要求

观察、尺量;用小锤轻击

 

 

全检

A

2

材料质量要求

符合 8.1.1 要求

观察、尺量、听声

B

3

其他要求

符合 8.1.4 要求

观察

 

 

 

 

 

C

4

立面垂直度

2

激光标线仪和 2m 靠尺

 

 

 

每室随机选择一墙

面,检测二处,取最

大值

5

表面平整度

3

2m 靠尺、塞尺

6

阴阳角方正

3

直角检查尺

7

接缝直线度

2

激光标线仪,钢直尺

8

接缝高低差

0.5

钢直尺、塞尺

9

板块接缝宽度

1

钢直尺

注:非陶瓷大板砖的单块墙面砖边角允许有局部空鼓,但空鼓面积不得大于该块面砖面积的1/10,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的

的空鼓面砖不应超过总数的5%。陶瓷大板砖施工验收应符合T/SDDA 0004要求。

8.2.2  地面饰面板(砖)铺贴、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 5  地面饰面板(砖)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检验范围

项目

分类

石材块材

地砖块材

1

材料质量

符合 8.1.1 要求

质保文件

 

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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